广东深圳风采玩法规则

深圳风采玩法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深圳风采")的正常发行,维护投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颁发的《"风采系列"电脑中国福利彩票试行规则》,制定本承销细则。

第二条 "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采用电脑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授权,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要求建立销售系统,运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批准的软件,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监管,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的标准进行管理和销售。

第四条 凡投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投 注

第五条 "深圳风采"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35种"深圳风采"图案(每种图案有一个数字号码代表)中选择7种进行投注,一组7个图案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

第六条 "深圳风采"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按期销售,每周一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七条 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深圳市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展示销售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投注者可在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投注站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风采组合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第九条 投注号码经投注机确认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深圳风采"。

第十条 "深圳风采"投注单正面印有投注机可识别的数字阵列,作为待选的投注号码,背面印投注说明。投注单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设计、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 投注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注。电话投注时,按照电话投注程序操作,语音所报对奖号经购票者确认后,构成有效投注(无票的计算机记录)。投注者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所购对奖号的记录。

第十二条 "深圳风采"投注方式分为当期投注或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或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三条 "深圳风采"的复式投注,即在35种风采号码中选取至少8个号码最多15个号码进行复式投注。

第十四条 "深圳风采"的基数组合投注,即在35种风采号码中选取至少1个最多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具有的基数号码,再选取其它不同的号码,组合成投注号码进行基数组合投注。一次投注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复式投注的最高金额。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

第三章 资 金

第十六条 "深圳风采"的彩票销售总额称为彩票资金,由奖金、福利基金和发行成本费用三部分组成。其分配原则为:奖金占彩票资金的50%,福利基金占彩票资金的35%,发行成本费用占彩票资金的15%。

第十七条 "深圳风采"每期开奖后3天内,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上交规定的各项应缴资金。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八条 奖金分为预留奖金和当期奖金两部分。其中预留奖金进入奖池基金,当期奖金用于当期设奖。

第十九条 "深圳风采"设置奖池基金。奖池基金用于:累积高奖等奖金,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二十条 奖池基金由预留奖金、弃奖奖金、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构成。

第二十一条 奖池基金余额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深圳风采"当期奖金设为8个奖等,一、二、三等奖为高奖等,四、五、六、七、八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0%;

二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5%;

三等奖: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15%;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3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

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八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第二十三条 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四条 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五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至少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一倍,不足者由奖池基金补足。

第二十六条 当期一等奖的奖额累积达2000万元以上仍未中出时,其累积奖额的50%进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另50%用于增加当期其余高奖等奖金。具体设置如下:

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累积奖额的50%,以及二等奖奖金额均加入三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基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立特别奖,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特别奖的设置,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规定并在当期销售前提前公布。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八条 "深圳风采"每周开奖二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

第二十九条 "深圳风采"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中奖号码由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组成,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摇出。专用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01-35)的35个号码球,代表35种风采图案。摇奖时先后摇出8个号码球,前7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基本号码,最后1个号码球上的数字为特别号码。摇奖程序详见《"深圳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摇奖办法》。

第三十条 所有投注数据必须在摇奖前经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汇总,并录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封存备查,当期有效投注数据即以该光盘所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一条 中奖号码摇出后,电脑福利彩票数据中心立即对投注数据进行开奖处理,检索当期各奖等中奖注数,计算各奖等奖额,确认参加开奖处理的数据与光盘中记录的有效投注数据完全一致后才可公布开奖结果。

第三十二条 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及奖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 奖

第三十三条 根据投注者所持"深圳风采"上的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顺序不限),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6个基本号码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5个基本号码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七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

八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符。

第三十四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五条 当期每个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 奖

第三十六条 "深圳风采"兑奖当期有效。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以投注系统记录的原始数据核准。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七条 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其弃奖奖金进入奖池基金。

第三十八条 中一、二等奖者,须在开奖后48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或当面向发行中心申报中奖等级、持票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电话投注者须申报电话投注卡号码)。

第三十九条 高奖等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承销机构指定地点登记兑奖。200万元以上的高奖等奖金分期兑付,奖金在三个月内兑付完毕。

第四十条 低等奖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四十一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法代扣代缴。

第四十二条 发行中心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变造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奖者若在兑奖有效期内死亡,奖金由其法定继承人兑取。

第八章 监 督

第四十四条 "深圳风采"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