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5选5玩法规则

中国福利彩票联合销售155游戏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华东六省市联合销售福利彩票155(以下简称“155”)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组织发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有关福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组织销售。

第三条        155采用计算机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15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第六条        155是从115共十五个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组成一注彩票进行单式投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除单式投注外,购买者还可进行复式投注、胆拖投注、多倍投注、多期投注。

复式投注是指所选号码个数超过单式投注的号码个数,按单式投注方式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胆拖投注是指先选取少于单式投注号码个数的号码作为胆码(即每注彩票均包含的号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胆码与拖码个数之和须多于单式投注号码个数,由胆码与拖码按单式投注方式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多倍投注是指同样的号码可以进行多倍购买的投注,每张彩票最多可购买倍数为50倍。

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八条        155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九条        购买者应在有关福彩机构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155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十条        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授权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投注者投注金额。

第三章    

第十一条     155按每期销售额的50%15%35%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 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   155设三个奖级,特别奖、一等奖为浮动奖, 二等奖为固定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奖金后的余额为浮动奖奖金。当期奖金设奖如下:

特别奖:奖金总额为当期浮动奖奖金的17%与奖池累计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浮动奖奖金的83%,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

二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第十三条     155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155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未中出的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别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别奖奖金。

第十五条     特别奖、一等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四章    

第十六条         155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         155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

第十八条         155摇奖时,从115中共摇出五个号码,组成155的开奖号码。

第十九条         每期开奖统计数据以相关福彩机构数据中心收到的销售有效数据为准。每天将当日所有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并将当日所有数据提交公证处备查。

第二十条         155的开奖结果以有关福彩机构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购买者所购彩票的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特别奖:投注号码与当期五个中奖号码(其中至少有四个号码为连号)全部相同(顺序不论,下同),即中奖;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五个中奖号码全部相同,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四个号码相同,即中奖。  

第二十二条    浮动奖中奖者按当期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固定奖中奖者按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三条    当期特别奖可兼中兼得当期一等奖,其余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别设奖除外。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155中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